杭州要債公司分析:借錢不還的房產抵押要怎么處理
一、借錢不還的房產抵押怎么處理
如果債務人未能按期履行應盡之債款并與債權人簽署有房屋抵押擔保的相關協議,那么作為債權人(亦即抵押權人)就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之法律法規,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嘗試同債務人(借款人、抵押人)商討解決方案,經協商后,就可以選擇以折價的方式處理抵押物或通過公開拍賣以及出售等途徑處置抵押房產來優先取得債務償還權利。
然而,如果雙方在這個過程中不能達成友好共識,債權人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訴訟申請,尋求司法裁決通過對抵押房產進行拍賣或者變賣的方式來實現債權。在執行上述折價或變賣抵押物的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市場價值規律。倘若此舉對其他債權人造成了權益損失,其他債權人同樣享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該協議的法定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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